山东省湖北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发布于:1970-01-01 08:00:00
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,加强财务管理,合理使用商会经费,保证山东省湖北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山东省湖北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依据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;
(三)利息;
(四)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资助;
二、经费的收支管理
(一)职责权限
1、秘书长负责商会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;
2、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,单据的合法性;
3、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,并登记现金日记账;
4、会计负责账务处理,出具相关报表,并保管会计凭证;
5、一万元以上大额费用支出需提前报商会会长审批。
(二)基本原则
厉行节约,制止浪费;量入为出,统筹兼顾;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。
(三)商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:
1、办公费;(含办公用品购置费、文印费、书报费、电话费、网络托管费等)
2、招待费;(含商会日常接待费、会务费、座谈费等)
3、宣传费;(含商会宣传册、会刊、简报、广告等设计印刷费)
4、礼品费;
5、邮电费;
6、市内交通费;
7、差旅费;
8、工作人员的工资、津贴、补助、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开支;
9、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。
(四)商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,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,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。
(五)商会经费一律不得转移或挪做他用。
(六)其他事项
1、费用发生2日内报销入账,节假日顺延。
2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,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、真实、准确和完整性。
3、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4、如本商会解散、撤销,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、债务。按本商会章程规定处理。
三、月末结账相关管理规定:
(一)每月5号结账。
(二)每月8日前,会计出具上个月度财务报表并公示。
四、关于财务帐目设立相关问题的注释:
(一)山东省湖北商会财务月度期间为自然月度的1日至31日。
(二)山东省湖北商会月末结账后根据凭证数量,定期分类汇总凭证,并装订成册,定期存档。
(三)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文件为准。
五、 文件解释与修改
本制度由山东省湖北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、监督实施并根据商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。
六、 文件的生效
本制度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。